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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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海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涵盖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文学等7个方面,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3项,自治区级14项,市级10项,县级21项。今年以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政协+检察”“府检联动”等公益保护模式,共商共建良性协作联动机制,以公益诉讼“小支点”撬动非遗保护“大格局”。
以“政协+检察”为依托,找准非遗“公益保护”小切口。为推动实现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法律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督新格局,海原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梳理政协委员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提案,深入摸排非遗传承保护案件线索。通过对提案中涉及非遗传承保护相关问题的整理,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工作小组,深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主管行政机关、各中小学校进行实地走访调研,与非遗传承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等座谈交流,查找非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经走访调研发现,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了学校传承非遗的法律责任,为学校开展非遗传承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但各中小学在依托“非遗进校园”活动有效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仍有加强空间。针对该问题,检察机关结合县域非遗传承保护实际,决定以推进“非遗进校园”活动为切入点,联合非遗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深入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公益诉讼工作。
以“府检联动”为抓手,共画非遗“公益保护”同心圆。为进一步凝聚非遗保护共识,汇聚保护合力,在办理非遗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座谈会,邀请县文广局、县教体局参加。座谈会上,参会代表结合岗位职责就非遗传承保护各抒己见,最终达成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教育部门、学校、学生、传承人等多方联动,共同参与和推进非遗学校传承实践共识。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调研情况及各方意见,就依托“非遗进校园”拓展深化非遗传承保护,形成《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调研报告》,提出推动构建多方参与体系、发挥学校传承主体作用、传承人与教师有机结合等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文广局、县教体局联合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将建设一批非遗特色学校、编制一套非遗校本教材、培育一批非遗师资力量、组织非遗进校园成果展等内容作为方案主要内容,共同构建非遗校园传承保护新模式,促推县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以“检察护企”为重点,做好非遗“公益保护”大文章。为做好非遗项目产业化持续发展法治保障工作,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实际,针对非遗传承人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邀请县工商联、县文广局工作人员前往非物质文化遗产孵化创业基地实地调研非遗项目传承、非遗企业保护等情况。检察机关介绍“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主要内容,聚焦知识产业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效衔接等问题,梳理非遗项目在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领域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同时结合典型案例为非遗项目传承人、非遗企业代表答疑解惑。县工商联工作人员向参会人员介绍非遗项目与农产品行业融合发展的相关情况,展示将“刺绣”非遗手工作品作为枸杞外包装的样品,并向传承人提出在“刺绣”产品中展示非遗特色,突出差异化经营的意见建议。调研结束后,三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孵化创业基地共同为“检察护企”知识产权联系点揭牌,并表示将携手做好非遗项目产业化保护工作,护航非遗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聚焦县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难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发展重点和企业司法需求,着力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以检察力量助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文化产业持续发展。